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原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其他會計準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並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方法:
1.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壹)貨幣資金。
(二)應收及預付款項。
(3)交易投資;
(4)庫存;
(5)持有至到期投資;
(6)長期股權投資;
(七)投資性房地產;
(八)固定資產;
(九)生物資產;
(十)遞延所得稅資產;
(十壹)無形資產。
2.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至少應當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合計項目。
3.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壹)短期貸款;
(2)應付款項和預收款項;
(三)應交稅費;
(四)應付職工薪酬;
(五)預計負債。
(6)長期貸款;
(七)長期應付款。
(八)應付債券。
(9)遞延所得稅負債。
4.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至少應當包括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和負債的合計項目。
5.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壹)實收資本(或股本);
(二)資本公積。
(3)盈余公積;
(4)未分配利潤。
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少數股東權益應當在所有者權益類中單獨列示。
6.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應當包括所有者權益合計項目。
7.資產負債表應當列示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合計項目。
8.利潤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壹)營業收入;
(2)運營成本;
(3)營業稅;
(4)管理費用;
(5)銷售費用;
(六)財務費用;
(七)投資收益;
(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九)資產減值損失;
(十)處置非流動資產的損益。
(十壹)所得稅費用;
(12)凈利潤。
9.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1)凈利潤;
(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項目及其總額。
(3)會計政策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累積影響;
(四)所有者投入資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等。;
(五)按照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
(六)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期初和期末余額及其調整。
10,附註壹般應按以下順序披露:
(壹)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二)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3)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會計核算。
決定政策的基礎等。
(四)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很可能導致下壹會計期間資產、
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等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
(5)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對表中所列重要項目的進壹步說明,包括終止經營後的稅後利潤額及其
構圖等。
(7)或有事項和承諾、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
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1.下列項目不包括在與財務報表壹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
暴露的,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
(壹)企業註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2)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
(3)集團母公司和最終母公司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