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是按增值額征稅的,不管不同國家的法定增值額如何不同,而不是按全部銷售額征稅。
(2)普遍征稅。各國增值稅征稅範圍雖有寬有窄,但都遵循普遍征稅原則。幾乎所有的商品稅,征稅範圍都是從制造環節縱向向前延伸(縱向向前延伸是指從制造商到批發再到零售的全過程)和縱向向後延伸(縱向向後延伸是指從制造商到基本原材料的所有生產者再到農產品的提供的全過程)到最大。(3)多環節征稅。從納稅角度看,增值稅實行多環節征稅,即生產、批發、零售、提供勞務和進口分別征稅,而不是只有壹個環節。就商品的生產和銷售而言,無論是生產銷售還是批發零售都必須繳納增值稅。(4)稅率差異小。由於增值稅的理論特征是能更好地滿足稅收中性的要求,各國在設計增值稅制度時都盡量少用差別稅率,有的國家采用單壹比例稅率征收增值稅。
(5)采用稅收抵免法,增值稅按增值額計稅,增值額的確定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加法,即將增值項目相加。以消費型增值稅為例,增值額相當於工資加利潤;另壹種是減法,即產出減去投入,增值額相當於銷售減去購買和其他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