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1.報考人員除符合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基本條件外,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9年2月7日以後出生),同時具備招聘崗位規定的專業條件。
2.大學畢業生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工作經歷等。多年的工作經驗是靠滿年積累的。
3.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取得的學歷學位為條件報考。
4.具有本省戶籍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含社會保障卡攜帶的殘疾人證,2020年2月7日前發放)的殘疾人,可報考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殘疾人招聘崗位。
事業單位簡介: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組織或機構形式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壹般是國家設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工作人員也不同於公務員。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是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和公益性事業單位。還有新興的利用國有資產和社會資本舉辦的機構,這些機構不是國家出資的機構。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征是中心、會、所、站、隊、院、社、臺、宮、館等詞的結尾,如會計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住房公積金中心等。事業單位分為事業單位和壹般事業單位。
參加事業單位是指人事和管理參照公務員法使用事業編制。參加公務員改革後,事業單位在省級公務員招考中招生,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