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職業規範體系的核心準則是審計準則。
註冊會計師的職業規範體系主要包括:
壹、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1、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2、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3、會計師事務所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不得承接;4、CPA與客戶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聲明並實行回避;5、CPA不得兼營或兼任不相容的其他業務和職務;6、實事求是,不為他人所左右、不得因個人好惡影響。7、應當正直、誠實、不偏不倚地對待有關利益各方。
二、專業勝任能力與技術規範?
1、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遵守獨立審計準則等規範合理運用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規範;
2、不得承辦不能勝任的業務;
3、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4、妥善規劃?並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5、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不得以其職業身份對未審計或其他未鑒證事項發表意見;
6、註冊會計師不得對未來事項的可實現程度做出保證;
7、對發現的違反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