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費用額度,即註冊會計師應向審計單位收取多少費用。目前,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審計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模式,價格標準采取“固定價±浮動百分比”、“固定價格”、“根據資本和時間定價”等方式確定,各地具體的收費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聯合制定。各地原則相同,但缺少壹個統壹的收費標準或要求。
3、支付時間,即被審計單位何時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的審計費用。審計費用的支付時間壹般是在業務約定書中規定的。按照我國慣例,該支付壹般發生在全部審計工作完成後。
4、費用結構,本文所指的費用結構,主要是指某壹客戶的所付的費用占整個事務所收入的比例。在壹些法律制度或行業規範比較完善的國家和地區,這壹比例被明確規定。高於這壹規定比例時,事務所將被認定為缺乏獨立性。
我國將“收費主要來源於某壹鑒證客戶”視作“經濟利益對獨立性的損害”,但對具體的比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