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的核心是審計準則。
審計準則是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是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標準。
審計準則是把審計實務中壹般認為公正妥善的慣例加以概括歸納而形成的原則。它雖不具備法令的強制力,但審計人員從事審計時必須遵循。
美國審計總署(政府審計)於1972年頒布的審計準則中指出,審計準則是對所進行的工作的質量和充分性的總的衡量,它與審計師的專業資格有關。
英格蘭和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民間審計)指出,審計準則說明了在審計過程中工作人員希望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慣例。美國內部審計協會1979年指出,審計準則是指用以評價和衡量內部審計部門工作和用來闡明內部審計實務的準繩。
制定程序
1、選定項目。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提出內部審計準則公告備選項目,經專家咨詢論證,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後,由審計署審批立項。
2、擬定初稿。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根據確定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征詢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並交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修訂後,向審計署提交征求意見稿。
3、征求意見。審計署發布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的意見。
4、修改定稿。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根據各方面意見修改征求意見稿,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征詢專家及有關方面意見後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