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中直駐冀各單位:
財政部第26號令公布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結合我省情況作出如下補充規定,請壹並貫徹執行。
壹、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壹)管轄範圍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組織、證書發放由省、市財政部門負責。
(二)考試科目的確定
考生須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三個科目考試,縣以上(含縣)考生需參加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縣以下考生可以選擇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或珠算五級科目。考生壹次通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個科目的考試並有初級電算化合格成績〈或珠算五級證書〉方能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考生自願參加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培訓、自願:選擇培訓點。初級會計電算化考點與培訓點原則上分開。
(三)收費標準
各市應按照省物價局冀價行費字(2003)第9號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報名費和考務費,即每個考生收報名費10元,收考務費每人每科20元。
(四)考試時間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個科目每年進行兩次,即上年度11月份報名本年度4月份第壹個星期六上午和本年度4月份報名8月份第二個星期六上午考試,考生自願選擇報名考試時間。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或珠算五級)由各市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報名、考試、定級,原則上應在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個科目考試前進行,合格成績上報時間或形式另行通知。
(五)省財政廳負責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省財政廳統壹部署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根據財政部確定的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實施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個科目全省統壹命題,統壹印制試卷,統壹制定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以題庫形式由省財政廳統壹命題。
(六)各市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考生自願參加;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客觀、公正、公平。
(七)取得證書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目考試合格者由省財政廳合並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成績,三科均合格的,由省財政廳下發合格人員庫。市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省財政廳負責駐石家莊市中直、省直單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
二、關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壹)管轄範圍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註冊、變更、調轉登記、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的記載、更新及其他管理,按照行政區域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
(二)註冊登記
持證人員按《辦法》規定參加工作應向當地縣以上財政部門辦理註冊,離開會計崗位應向當地縣以上財政部門備案。
(三)調轉工作
持證人員在省內調轉工作實行網絡管理,由持證人員提出申請,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辦理;調往省外的,按照《辦法》規定辦理。
三、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管理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包括參加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備案後組織舉辦的培訓班;參加各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班、註冊會計師考試培訓班以及接受會計專業學歷教育和其他有效的繼續教育形式。參加上述學習的持證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培訓證明。由培訓單位或持證人員所在地財政部門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登記繼續教育情況。
各級財政部門每年對行政區域內持證人員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抽查,抽查人數不低於持證人員的5%.原則上每兩年進行壹次重點檢查,檢查面不低於持證人員的50%,檢查的重點是:主管部門、較大行政事業、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持證人員繼續教育情況。持證人員所在單位應積極組織和鼓勵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此前河北省財政廳2000年6月5日轉發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會[2000]39號)、2000年7月14日關於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內容更正的通知(冀財會[2000]46號)、2OOO年8月25日轉發財政部關於《認真貫徹執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體制有關規定的通知》的通知(冀財會[2O0O]50號)、2000年1O月12日轉發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若幹問題解答(壹)的通知(冀財會[2OOO]55號)、 2OO1年2月16日關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冀財會[2001]14號)、2002年8月23日關於印發《河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冀財會[2002]21號)同時廢止。
二O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