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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研究期刊論文

會計研究期刊論文範文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在企業會計處理中的深入應用,企業會計信息化的發展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基本內容和控制手段也都形成了壹定的影響。以下是會計研究期刊論文範文,歡迎閱讀。

會計研究期刊論文範文1

 摘要:在對固定資產進行會計處理過程中,由於會計制度與稅法兩者屬於不同的服務對象及管理領域,因而存在壹定差異。

 關鍵詞:會計制度;稅法;固定資產;財務會計;會計處理

 在對固定資產的定義上,會計制度與稅法基本無異,區別僅僅在於實際應用中存在壹定差異,如會計制度與增值稅法中對於固定資產內涵的規定不同。而會計制度與稅法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其具有各自不同的最終目的以及遵守原則,正是因為這些差異的存在導致其會計處理的不同。鑒於此,為了能夠更好地促進金融工作的順利開展,就需要對會計制度與稅法對固定資產財務會計處理上存在的差異進行詳細地了解及掌握,現進行如下分析。

 壹、會計處理差異原因分析

 1.重視實質的會計制度及稅法的法定性

 隨著新會計核算制度的制定,其中壹項新的會計核算總則為實質重於形式,此項規則表明當交易的實質與法律形式之間存在差別的情況下,會計人員在會計處理的過程中應該根據實質情況進行核算與反映,而不是依靠法律形式。但是在稅法中,對於此類狀況的會計核算則遵循的是法定性原則,因此在企業納稅額與利潤總額的核算中,會計制度與稅法之間的會計處理存在差異。如,在企業會計處理中,除了在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外,對於各項計提減值資產不能再進行稅前扣除處理,但是在對待處理的財產損失進行處理時,必須在經過企業的申報以及稅務機關批準後才能將其作為稅前列支。我國會計工作人員在對兩者之間差異進行會計處理時,主要采用的是會計制度與稅收分離的方式,也就是說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當遇到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則存在差異的情況時,在會計核算的過程中主要以會計制度作為參考,在納稅處理時再根據稅法進行相應的調整。

 2.謹慎性的會計制度及稅法據實扣除

 企業會計人員在對不確定因素進行會計處理的過程中,應該具備壹定的職業判斷力以及謹慎性,在會計處理的過程中要全面地考慮到各種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損失,也就是說既不能不高估資產收益,也不能過於低估負債或費用情況。會計處理中的謹慎性原則主要指的是,當會計人員對各種不屬於資產所作的計提減值準備,並且按照會計制度中計提的資產來對準備金進行控制,從而便會減少企業收益,但是若按照謹慎性原則所提取的減值準備金,在稅法制度中不得再進行稅前扣除處理。主要原因在於稅法中所遵循的原則是據實扣除,簡單地說就是所產生任何損失與費用只能是真實發生的,若對於損失與費用在無法確認的情況進行申報扣除則可能被認為是偷稅行為。壹般情況下,企業在會計處理中所進行的各種計提減值準備,主要是根據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而定,由於此判斷不屬於真實發生的事件因而在稅法中不得扣除。

 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對企業會計處理的影響

 簡單的說,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主要指的是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期間。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固定資產的規定中可知,企業在對固定資產進行會計處理的過程中,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能夠根據自身固定資產使用情況與性質及生產經營特點,自主地預計固定資產使用年限。但在稅法中,除了國務院財政及稅務主管部門的其他規定外,對於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的最低年限進行了如下規定:其中對於房屋等建築物而言,計提最低年限為20年;電子設備折舊計提最低年限為3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等生產設備而言計提最低年限為10年,而除飛機、火車、輪船外的運輸工具計提最低年限為4年;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家具、工具等,計提最低年限為5年。這些規定則表明會計制度與稅法對於折舊計提年限不同。除此之外,我國行業財務制度為了能夠對利潤進行調整,會限制企業利用折舊年限的長短,且不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強制性對折舊年限進行統壹規範。從而便導致企業在對固定資產使用年限進行確定時不得根據自身的主觀判斷與客觀需求作出利於企業的會計處理。近年來,企業為了能夠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以更好地適應改變人類生態環境以及適應科學技術發展的客觀要求,並且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我國大部分企業加快對相關設備的更新速度,尤其是淘汰落後過時設備速度加快,因而企業對於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遠遠提前於行業標準。因此,這就要求在對固定資產折舊計提中應該采取更加靈活多樣的管理方式,以此來激活企業的主動性與責任心,使其盡快地擺脫行業對於折舊年限的限制。在對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會計處理中應該根據自身經濟實力與發展條件,同時在環境、技術以及地域的條件下,對企業折舊年限進行公平公正的制定,旨在更加真實地反映出企業成本及折舊。

 三、確定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率

 對凈殘值進行預計主要指的是假定企業的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率主要指的是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與基礎值費用後的金額、預計凈殘值占固定資產原值之間的比例。該企業的實際殘值率在1-2%之間,遠遠低於預計殘值率。同時對於不同固定資產的類別其殘值率之間也存在極大的差別,例如電子設備與電纜。隨著我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提出,對於環境要求的增加,在對環境造成汙染的設備進行處理時會顯著地增大其處置成本。其中低於帶放射源的設備在會計處理上可能出現絕對值成負數。因此,企業在固定資產殘值進行處理時應該根據實際處置不同類別進行會計估計,在處置的過程中即便同類別的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也會存在很大差別,因而就需要謹慎地把握資產所占比例、收入差別以及影響程度。除此之外,當固定資產全壽命使用周期結束時,應該根據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

 結語

 綜上所述,由於會計制度與稅法之間的差異使得在會計處理中兩者之間的差異是必然存在的,但可以通過壹定方法進行調節,使會計處理方法不僅能夠滿足我國稅收法規與國際化接軌,也能有效地提高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同時,通過對財務會計處理的進壹步完善能夠有利於奠定企業發展的基礎,從而采取科學合理的手段對經營風險進行有效控制,最終真正地做到內外統壹。

 參考文獻:

 [1]劉冬梅.關於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固定資產會計核算的思考[J].商業會計,2013,(17):32-33.

會計研究期刊論文範文2

 摘要:隨著近年來財政預算體系改革、零余額賬戶的推出、銀行賬戶的清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公務卡強制結算等制度的實行,壹個單位同時執行基本建設會計制度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逐漸凸顯兩種會計制度雙軌制的矛盾與沖突。筆者試著從兩種制度雙軌並行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壹些思考與建議。

 關鍵詞:基本建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並軌

 歷年來,事業單位建設項目核算通常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各單位均單獨設置基本建設財務賬套,根據不同的業務性質,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明細會計科目的設置與核算。2014年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將基本建設項目納入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中,但依然保留基本建設賬套的獨立核算,以雙軌制維持現有的兩種會計制度的模式。隨著近年來財政預算體系改革、零余額賬戶的推出、銀行賬戶的清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公務卡強制結算等制度的實行,壹個單位同時執行基本建設會計制度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逐漸產生了壹些矛盾和問題,且日益凸顯兩種會計制度雙軌制的矛盾與沖突。

 壹、基本建設會計制度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雙軌制下的問題

 (壹)關於銀行賬戶

 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後,事業單位下撥的財政性資金統壹納入單位指定的銀行開設的單壹零余額賬戶中,因此,這就在客觀上要求基建項目必須要與單位大帳套合並使用,進行統壹的收入與支出、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的核算。目前,事業單位壹般建設資金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壹管理,專賬核算,按規定程序批準使用。國庫零余額額度下達後根據項目進行分解,歸集到各自項目的預算額度中,按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與單位財務賬分開獨立核算。由於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賬套沒有獨立的財政零余額賬戶,基本戶的銀行賬戶也因根據規定進行銀行賬戶被清理銷戶。單位的基建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另壹部分來源於事業單位自籌,但是,基本建設賬套的銀行基本戶已經不存在,其自籌資金只在單位大賬套進行會計科目的形式核算,資金並沒有真正撥付,但是在基建賬中,這部分資金又作為事業單位的自籌撥款計入資金來源中,導致壹定程度的“賬賬不符”。此外,公務卡強制結算制度實行後,基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壹些用公務卡結算的費用結算,需要單位大賬戶進行掛賬、還款沖銷的結算,同時,也須在基本建設賬套同步反映,造成財務工作的重復勞動。

 (二)關於會計核算

 基本建設賬套與所財務賬套各自獨立,在基本建設賬套內根據實際承擔的建設項目分別單獨核算,按規定將決算情況合並納入單位賬簿和相關財務報表。基本建設設置獨立賬套,會計核算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均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並根據項目特點及財務管理要求,自定義部分末級明細科目細化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會計等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會計等式為資金來源=資金占用。基本建設賬套核算的同時,需將財務事項在單位的大賬套裏同步反映。事實上,建設單位基本建設賬套的資金來源=資金占用這壹會計等式核算的會計內容與行政事業單位賬套內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的科目並不匹配,需要手工調整合並後才能填報。另外,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經常有自籌資金,其資金的核算壹般通過“結轉自籌基建”這壹科目進行列支,然後再轉入基建賬,但是這樣的核算方法勢必造成資金的重復性列支,具體的會計操作中,這樣的會計核算方式也經常會使財務人員產生困惑,容易導致賬務混淆。

 (三)關於會計報表

 由於《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會計等式與企業、事業單位不同,會計報表的格式也不壹樣,《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報表有:資金平衡表、基建投資表、待攤投資表、基建借款情況表、投資包幹情況表。2014年起,財政部將基本建設會計報表調整為固定資產投資報表,保留了資金平衡表,另外設置了投資項目表、資產基本情況表、項目統計分析表。單位編制財務決算報表時,也必須將基本建設賬套合並納入壹並反映。由於會計等式、會計要素、會計科目與會計報表的對應性不夠強,即便合並賬也會給會計報表的填報造成很大困惑,無法真正將基建項目的會計信息與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實時反映,不利於對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完整的、科學的、合理的分析。

 (四)關於財務內控

 良好的財務內控制度,能夠有效約束單位的主要經濟行為和關鍵崗位人員,確保項目執行和管理行為在良性軌道上良好的運行。根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基本建設財務規則》(2016年財政部第81號令)及單位內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各單位基本都實行了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度,資金支付嚴格按照合同制、監理制管理,單位內部嚴格實行逐級審核審批制度。由於基本建設賬套與單位本級財務賬套的相對分離,其財務內控相應實施不同的內控制度和規程。這種情況下,單位的內控可能會出現思路不清晰、目標不集中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不相容崗位的設置、關鍵控制點的具體目標、項目執行過程中的財務決策等環節。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內控的設計,在層次上壹樣涵蓋單位領導班子、管理部門及其他業務部門、甚至單位全體職工。在流程上應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而選準關鍵控制點是規範內控制度的核心,只有抓住關鍵控制點,才能有效避免內控真空。

 二、基本建設會計制度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並軌的必要性

 (壹)取消基本建設獨立賬套,合並至單位法人賬套

 目前,基建會計核算采用獨立賬套核算,會計科目也是單獨設計,會計恒等式為資金占用=資金來源,相對於其他會計制度有較大的區別,對會計人員工作“兼容性”有更高要求。新修訂的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均要求基建並賬,避免基建賬“遊離大賬”。但頻繁的並賬工作,造成了重復的工作,多次並賬也容易造成核算上的差錯。此外,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制度,支付額度統壹按項目預算下達,但按照現行銀行賬戶管理要求,涉及自籌資金的基建項目,其自籌資金是在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無法撥付轉到基本建設銀行賬戶(原基建銀行賬戶已撤銷),容易造成項目資金管理與財務核算交叉混淆,不易統壹管理。因此,建議撤銷基建項目獨立賬套核算制度,統壹合並至單位賬套內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既滿足了基建項目獨立核算的要求,又實現了法人賬套對單位財務收支和預決算執行情況的整體反映,還減少了合並基建賬帶來的財務重復工作,提高了管理效率與質量。

 (二)對相關會計報表進行優化合並

 目前,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年末需要填報與基本建設項目相關的報表為《部門決算表》、《固定資產投資報表》,兩套報表相互交叉,數據重復統計部分較多,差異在於統計口徑。《固定資產投資報表》由以前的《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決算報表》修訂調整而來,總***4張表,分別為資金平衡表(01表)、投資項目表(02表)、資產基本情況表(03表)、項目統計分析表(04表),其中資金平衡表與以前的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決算報表口徑壹致,但投資項目表與資產基本情況表為近年來調整報表統計口徑後新增填報的。筆者認為,該套報表與《部門決算表》統計內容基本重疊,尤其投資項目表,將基本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和所財務賬形成的固定資產混在壹起,無實質意義。另外,資產基本情況表與部門決算的資產情況表統計內容基本壹致,但統計口徑不同,只需細化部門決算的資產情況表即可。因此,建議將《固定資產投資報表》合並到部門決算表中,並將《固定資產投資報表》除資產情況表外的單表各自單獨反映。

 主要參考文獻

 [1]《基本建設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令第81號令,2016.9

 [2]《農業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農業部,2004.9

 [3]做好建設單位基建財務工作的實踐與思考,李國榮、陳加麗、曹國強,中國農業會計,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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