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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起註會出具的審計報告有什麽新變化

12月23日,財政部印發《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新審計報告準則)。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對所審計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報告,是註冊會計師與財務報表使用者溝通所審計事項的主要手段,對增強財務信息的可信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本次發布的12項審計準則,最為核心的1項是新制訂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該準則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增設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披露審計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等審計項目的個性化信息。其中,要求註冊會計師說明某事項被認定為關鍵審計事項的原因、針對該事項是如何實施審計工作的。該準則僅適用於上市實體的審計業務。

除該準則外,“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與治理層的溝通”、“持續經營”、“註冊會計師對其他信息的責任”等6項準則屬於作出實質性修訂的準則。

另外5項準則屬於為保持審計準則體系的內在壹致性而作出相應文字調整的準則,這11項準則中,有的條款是僅對上市實體審計業務的規定,有的條款是對所有被審計單位(包括上市實體和非上市實體)審計業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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