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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產給客戶的產品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在日常經營中,企業會把自己生產的產品送給客戶,這種情況需要作為銷售處理。那麽企業生產給客戶的產品如何編制會計分錄呢?

企業發送給客戶的自產產品的會計分錄

如果妳把自己的產品送給顧客,就被視為銷售: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應向采購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采購單位或勞務接收單位承擔的稅費、采購方支付的包裝費和各種運雜費。此外,在銷售折扣的情況下,還應考慮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等因素。

應收賬款是隨著企業的銷售行為而形成的壹種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應收賬款通常與收入同時確認。本科目根據購買或接受勞務的不同單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哪些行為算是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生產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五)將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

(六)將委托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八)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給予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