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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綏芬河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2016修正)

第壹條 為了加快黑龍江省對外開放,促進黑龍江綏芬河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綏芬河綜保區)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黑龍江綏芬河綜合保稅區的批復》,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綏芬河綜保區位於黑龍江省綏芬河市,是實行壹體化封閉管理並由海關統壹監管的特殊功能區域。綏芬河綜保區的規劃控制面積為1.8平方公裏,具體範圍:東起沿河路西端轉盤,南至301國道,西至自來水公司加壓泵房,北至濱綏鐵路。第三條 綏芬河綜保區(以下簡稱綜保區)的主要功能是物流、國際貿易和出口加工。主要開展貨物的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業務,開展口岸作業以及與國際運輸和國際貿易配套的金融、保險、代理、理賠、檢測等服務業務。第四條 綜保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省政府的派出機構,委托綏芬河市政府管理,在黑龍江綏芬河綜合保稅區領導小組指導下,統壹負責綜保區的日常管理工作。管委會可以依法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在綜保區內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責,並負責協調和配合口岸、海關、檢驗檢疫、邊檢、工商、稅收、金融、公安、環保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綜保區的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條 綜保區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事項,由綏芬河市公安局依法實施。第六條 除口岸、公安部門以及在綜保區內設立辦事機構的部門外,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管委會組織下,定期到綜保區為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綜保區內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實行當場辦理,但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專家評審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除外。第七條 除公安等管理事項外,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管委會可以在綜保區內實施下列行政許可事項:

(壹)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委托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

(二)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三)建設管理部門委托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

(四)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委托的臨時占用道路、挖掘道路的審批;

(五)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委托的建築垃圾處置的核準;

(六)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

管委會應當將行政許可實施情況報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管委會實施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八條 管委會委托的綜保區開發公司對綜保區內的土地進行前期基礎開發,並為中外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管委會設立相應機構,為綜保區內的企業提供有關咨詢、指導和代辦服務。第九條 綜保區的開發建設,應當符合土地、城市建設部門的相關規劃,並由管委會負責有關的組織協調工作。第十條 管委會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指導目錄,制定和公布綜保區產業政策導向。綜保區應當利用我省及俄羅斯資源,發展對俄羅斯及東北亞國家的出口加工業務,發展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的加工產業,盡快形成綜保區自身產業特色。第十壹條 在綜保區內設立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在綜保區內設立企業,依法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由管委會協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第十二條 管委會應當會同口岸、海關、檢驗檢疫、邊檢、工商、稅收、金融、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推進綜保區信息標準化建設,及時發布綜保區的公***信息,實現綜保區信息資源的整合與***享,並為電子數據交換和通關管理提供相關的信息咨詢服務。第十三條 管委會應當支持、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在綜保區內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管委會通報行政執法情況。管委會應當集中統壹安排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綜保區內的行政執法活動;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突擊性的檢查、抽查以及應急性的行政執法活動,管委會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保障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執法的方案。第十四條 承運貨物的車輛進出綜保區,應當符合海關規定的條件,經由海關指定的專用通道進出,並接受海關的檢查。管委會應當協調海關等有關方面,保證綜保區的生產、經營和管理車輛有序通行。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