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是指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受收益,*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會計工作,合夥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會計法》、《會計工作基本準則》等法律法規。合夥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前,可以參照現行行業會計制度處理其日常業務會計工作。但是,由於合夥企業的性質及其組織形式的特點,合夥企業會計有其不同於其他組織形式的特點。
合夥企業法對有限合夥企業的推廣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合夥企業法對有限合夥企業的特別規定。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普通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壹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