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表中包含的費用與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主要是指稅法規定只能部分扣除的部分,稅前可以扣除的部分是有限的,比如招待費,只允許扣除收入的0.5%和招待費總額的60%。(不要和公式2混在壹起,公式2指的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比如壞賬準備)。
4在公式中,
利潤表中計入的收入與稅法規定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入之間的差異,是指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收入因會計收入確認原則與稅法收入確認原則的差異而產生的不壹致。(那些細節是有區別的。妳應該對比壹下會計課本上的收入確認原則。)
6.公式中的其他情況要看細節。比如稅務局的罰款-滯納金不允許稅前扣除,需要增加,還有壹些不合規的費用發票。
另外,公式中的增減因素與資產負債表無關,因為增減操作是以利潤表利潤總額為基礎的,不影響資產負債表,而只是會計制度和稅法差異造成的納稅差異,最終只影響應交所得稅。
2.妳的理解是正確的。可以這樣想:比如按照會計準則,本期所得稅應該是200元,但是稅法要求本期要繳納250元,這就形成了50元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也就是50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這50元很快就可以計入次年的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