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
!它在6月6日確認的1000W的收入,又在7月31日確認600W的收入,但是實際上仔細看題目會發現,總***的商品收入只有1000W,也就是說600W理應是包含在那1000W之中的。
根據題目中所說采用視同買斷方式進行代銷,這種方式應該在委托方發出商品時、收到貨取得銷售額憑據等情況下才可以確認收入,也就是說必須取得銷售額憑據即開出增值稅專業稅票是才能確認收入。
所以分錄應該是:
1.6月6日發出商品
借:委托代銷商品 800W
貸:庫存商品 800W
2.6月30日收到代銷清單(這裏肯定有壹個甲公司開具稅票的條件,題目沒給出)
借:應收賬款 234W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W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W
借:主營業務成本 160W
貸:委托代銷商品 160W
3.7月6日收到6月份的貨款
借:銀行存款 234W
貸:應收賬款 234W
4.7月31日收到清單,並開具發票
借:應收賬款 703W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W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W
借:主營業務成本 480W
貸:委托代銷商品 480W
以上!
看到覺得我有道理給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