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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汽車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1,固定資產轉出

借方:固定資產清理(此數據=資產原值-折舊)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汽車

2.接收現金

借:現金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計算增值稅時請註意稅率,2009年6月65438+10月1之前出售的舊資產按簡易征收法計算)

3.結轉資產以清理凈損益

如果是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營業外收入

如果這是壹個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擴展數據:

固定資產折舊說明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來選擇折舊方法。可供選擇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折舊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

為了體現壹致性原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不能在壹年內修改所有折舊方法。當提到的月份不小於預計使用月份時,不再進行折舊。本期增加的固定資產本期不計提折舊,本期減少的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以符合可比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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