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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給檢察院開證明,要求對未定罪人員從嚴處理,合法嗎?

我是紅觀瀾董賢村的村民,因為我把雷壹芬加油站的地租給了他。為了長期占用我的土地,雷壹芬竟然以鎮委委員的身份使用虛假材料取得土地使用證。2065 438+03 7-8月我得知此事後,多次找雷壹芬解決土地問題,但雷壹芬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解決。我也多次找洪關鎮政府和派出所處理此事,但洪關鎮政府和派出所拒絕處理,因為雷壹芬是洪關鎮領導,也就是鎮委委員。我是被逼的,所以我在2013年2月26日象征性的用鏟車鏟包圍了加油站。之前我也通知派出所當場處理,但因為是民事糾紛沒有處理,然後派出所通知我6月26日2014+10陳述。這期間,雷壹芬。洪關派出所所長劉小勇甚至與他串通,向杜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數據報損9萬元,於是在2014 65438+10月23日,派出所在吃飯時抓住了我,把我送進了看守所,65438+10月29日逮捕了我。隨後,新沂檢察院兩次將其退回重新偵查。6月26日,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但雷壹芬不甘心,同時向上壹級檢察院提起復議。雷壹芬再次與紅館派出所所長劉小勇串通,不如實向杜愚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數據,再次掛失。這次的損失竟然是1.2萬多,間接損失2.3萬。茂名檢察院以此為依據,對我重新提起公訴。但是我有新沂市國稅局的證明,雷壹芬的加油站經營正常,沒有虧損。我多次提前到紅館派出所重新鑒定,但所長劉小勇拒絕如實重新鑒定,也拒絕使用國稅局的證明。這是劉小勇被雷壹芬利益所陷害的鐵證。我希望所有的網民和領導人揭露劉小勇和雷宜芬的嚴重罪行。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