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填制單位公章(壹般加蓋財務專用公章),無公章的原始憑證不能作為報銷依據。壹些特殊的原始憑證,出於習慣和使用者的原因不容易偽造,不需要加蓋公章。
2.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應由填制人員簽名或蓋章。
3.自制原始憑證也具有法律效力。雖然不壹定蓋公章,但必須有完整的簽字和審理手續。負責人、經辦人、審核人和簽字人必須簽字或蓋章;經辦單位負責人指定的人員簽字或蓋章也視為有效。
4.對外出具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壹般加蓋財務專用章。沒有公章的原始憑證無效。
5.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驗收單;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人和收款人的付款憑證。
6 .原件復印件必須用雙面復寫紙復印,並連續編號。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無效的,應加蓋“無效”印章並完整保存,不得有漏份。復制的原始憑證不能作為記賬憑證的依據。
7.已售出的商品退回,實物應進行驗收入庫或其他處理。退錢的時候,壹定要先填好退貨發票。現金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收據;銀行存款退回。以銀行結算憑證為憑證,不要用退貨發票代替對方收據。
8.員工因公借款時,應填寫正式收據,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
9.批準文件是行政機關批準的經濟業務不可缺少的原始憑證。年度終了,如需將批文取出保管,應復印壹份作為附件,代替正式批文。
10.對於重要的空白原始憑證,應指定專人保管,領用時應填寫領用單,註明用途、領用單位、領用人以及空白原始憑證的起止號碼。用完後,妳應該用存根把號碼別住。
11.購買專控商品,除銀行轉賬或匯款憑證、賣方開具的發票、本單位購買入庫或使用證明外,還須附社會團體購買力專控辦公室簽署的批準文件。
12.原始憑證出現頻率極高,性質和內容相同,但每張憑證反映的金額不同。在編制會計憑證之前,可以根據系統編制原始憑證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