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考試需在五年內考完六科。
註冊會計師考試簡介: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是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辦法》設立的專業技術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擔任註冊會計師和審計類崗位必須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統壹頒發註冊會計師證書並可以從事相關工作。
註冊會計師考試科目:
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試卷二)。
註冊會計師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1、專業階段考試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綜合階段考試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3、不得報名人員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已取得全科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