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財務治理存在的問題
公司財務治理是基於財務收支管理、財務剩余索取、財務監督以及財務人員配置等結構性問題的制度安排,是現代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產物,其要求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強調利益相關者***同治理,並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實現多層次財務決策科學化等壹系列程序、制度和行為設計與規範。由於我國經濟正處於轉型時期,不少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發展而來,公司財務治理尚不完善。
第壹,部分上市公司“壹股獨大”,缺乏多元化股權有效制衡機制。
由於我國資本市場是在公有制下產生的,國家擁有高度集中的股權,是公司最大的控股股東,這容易使董事會受大股東委派的董事控制,造成董事會結構不健全、公司財務治理制衡功能失效、“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大股東利用財務杠桿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基礎上增加自身財富,同時在享有公司重大決策權的同時並不承擔公司的全部風險,而是把剩余風險轉嫁給債權人,從而忽視和侵犯了債權人利益。
第二,國有控股公司行政幹預過度。
我國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原國有企業或受政府部門控制的實體重組改制而來,受國有股東代表“缺位”和過度行政幹預因素影響,公司財務運行機制和運作方式並未發生根本性改善,表現在分別由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等行使與國有股權密切相關的投資、經營、組織人事、利潤分配等重大決策權。這些現象將在壹定時期內存在,並對公司獨立進行財務治理產生影響。
第三,控股股東違規控制上市公司財務。
不少上市公司與母公司僅在名義上分開,上市公司所有重大決策權特別是財權均牢固受母公司控制,部分控股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或由控股公司指派上市公司財務總監。控股母公司憑借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將上市公司的資金、利潤等轉移至控股公司或下屬企業,造成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失效。
第四,債權人在公司財務治理方面的積極作用未得到充分體現。
債權人特別是主要債權人必須享有企業財務治理權,這有利於形成資金良性循環,但現實中債權人在公司財務治理中卻未發揮有效作用。債權人在企業破產清算時享有優先受償權,但並不意味著債權人壹旦將資金借給企業就可以放手不管。如果企業將債權人借人的資金投入到比債權人預計風險高的項目,若投資成功,企業可獲得超額利潤,但投資項目的額外風險並不能給債權人帶來任何收益,債權人只能獲得預先約定的利息與本金,這顯然違背了公平原則。
第五,虛擬財務利潤,會計信息披露失真。
會計信息披露是廣大利益相關者了解公司情況,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滿足投資者對經營者的有效監管。上市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往往通過內幕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非公平關聯交易、違規擔保、互保現象普遍;大股東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掩蓋真實經營狀況而做假賬,或以公司機密等為借口進行不充分的信息披露,使公司股票價格嚴重背離企業實際價值。
第六,缺少職業經理人。
職業經理人是企業管理的專家,特別是CEO和CFO應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知識和經驗。而我國上市公司的總經理、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多在計劃經濟體制人事錄用方式下產生,或由原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充任(如部分民營企業),甚至是控股股東或母公司高管人員的直系親屬等,而真正有能力、專業的職業經理人才往往不能進入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層。
第七,企業缺乏風險管理。
壹是對風險管理認識不全面,風險管理觀念淡薄,表現為重經營輕管理,導致企業風險管理基礎工作薄弱;二是風險管理程序不科學,風險責任不明確,公司權力機構間缺乏有效制衡,缺乏系統化、科學化的風險管理制度,風險管理手段簡單,制度得不到真正或有效地執行;三是缺乏風險管理統壹控制標準、資源調劑和資本核算機制,導致風險信息得不到有效利用;四是缺少健全的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管理過程中監管缺失,企業風險管理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激勵或嚴格的懲罰;五是風險管理理論研究與應用相對滯後;六是風險管理專業人才缺乏,風險管理職能得不到有效發揮,致使企業遭受經濟損失或增加風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