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率=應納所得稅÷銷售收入×100%。
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是按月或按季預繳,自納稅之日起5個月內匯算清繳。從壹個會計年度來看,應納稅所得額是在年度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整稅法中不壹致會計準則的損益和企業享受的各種優惠政策後的金額,即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企業在實際計算和匯算清繳時,采用上述間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在直接法下,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額-稅前允許彌補的虧損。
對小微企業,不超過654.38+0萬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減按654.38+0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654.38+02.5%×20% = 2.5%);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未超過300萬的,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50% × 20% = 654.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