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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會計專業如何使用當量產出計算法?

所謂“當量產量比法”,就是將月末在制品數量按完工程度換算成產成品產量(當量產量),再將產成品產量加到在制品“當量產量”上,形成“當量總產量”。然後除以生產成本,得到成本分配率,用分配率乘以產成品的產量和在制品的當量,從而計算出產成品應承擔的成本和在制品應留存的成本。

當量產量的計算可分為四個步驟。

第壹步是計算在制品的當量產量。

在制品當量產量=在制品數量×完工率(完工程度)公式1;完成率=(上道工序單位產品累計工時+本道工序單位產品工時*50%)/單位產品工時。

第二步:計算成本分攤率(即每件成品要分攤的成本)。

費用分攤率=(期初在制品成本+當期生產費用)/(產成品產量+期末在制品近似當量)公式2;

第三步:找出在制品的成本。

月末在產品成本=月末在產品當量產量×費用分配率公式3;

第四步,找出成品的成本。

產成品成本=產成品數量×費用分攤率公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