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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稅務工作法

2022年2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王軍局長在亞洲倡議高層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立案檢查、公開曝光”的“五步工作法”,查處壹大批高收入、高凈值人群重大逃稅案件,稅務監管和稅務檢查的震懾作用不斷增強。對涉稅金額較大的,稅務機關進行提示和提醒,對提醒後仍未糾正或糾正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對未糾正或糾正不到位的,給予約談警示,對約談警示後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調查,對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立案案件進行公開曝光。隨著2021綜合所得年計算的開展,“五步工作法”正逐漸滲透到稅務監督檢查的各個領域。

“五步工作法”既有嚴格執法的剛性,又有人文關懷的彈性。它剛柔並濟,既維護了稅收征管秩序,又保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對於納稅人來說,利用好“五步工作法”賦予納稅人的自查空間,是規避稅務行政處罰,甚至規避刑事處罰風險的重要手段。此外,通過稅務自查強化納稅遵從,提高企業經營的涉稅遵從和信用,也是防範未來涉稅風險的重要手段。

壹、什麽是“五步工作法”?

“五步工作法”是指稅務監督檢查中的“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立案檢查、公開曝光”五個步驟。其中,“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為非強制執法方式,充分體現了稅務機關實施彈性執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做法,給予納稅人自行整改涉稅風險的空間。

這種側重於自我檢查的靈活做法在稅務機關最近采取的壹些措施中得到了體現。例如,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9月22日發布的《加強娛樂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壹文明確提出,“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壹對壹風險提示並督促整改,2021年底前能積極舉報並糾正涉稅問題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這篇文章發表後,立刻有上千名主播進行了自查並納稅。而稅務部門並沒有公開曝光主動納稅的主播,充分保護了主播的商業價值。

企業也是如此。如果企業在自查階段整改到位,還可以免除不必要的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這樣在充分保證企業正常經營的同時不會降低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為企業的長期經營和後續貸款提供了可能。因此,對於企業經營者和高收入高凈值人群來說,正確運用“五步工作法”應對稅務部門的監督檢查,是應對當前和未來涉稅風險的重點。

二、正確應對涉稅風險需要註意的問題

隨著稅務監督檢查力度的不斷加強,企業經營者、高收入高凈值人群和稅務部門必然會相遇。由於稅法和稅收政策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征稅人與征稅人之間的溝通和交流難免會出現麻煩。企業經營者和高收入高凈值人群在面對稅務機關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壹)高度重視與稅務機關的溝通

高度重視與稅務機關的溝通是成功解決涉稅風險的基礎。很多納稅人在面對稅務部門時缺乏足夠的重視,忽略稅務部門的信息和電話很正常,尤其是自然人。由於此前針對自然人的檢查案例較少,自然人往往缺乏專業協助和相關經驗,往往因應對不當而出現大額處罰。

在筆者辦理的案件中,甚至出現過客戶近半年對稅務機關郵寄的信件和電話置之不理,直到收到立案稽查通知才尋求律師幫助的情況,導致客戶的個別稅務案件進入審核程序,錯過了“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的階段,使其在後續處理中陷入了極其被動的局面。因此,在處理涉稅風險時,壹定要足夠重視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為合理規避涉稅風險,避免行政處罰提供充分的保障。

(2)明確稅務檢查中的權利和義務。

稅務稽查環節作為稅務部門處理稅務風險的重要環節,在配合稅務部門的前提下,也要註意保障自身在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既幫助納稅人順利應對稅務稽查,也為日後可能的行政復議和訴訟做好準備。

比如,根據《稅務檢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收集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資料,也可以進行實地調查取證。需要註意的是,雖然會計賬簿是稅務核定最重要的依據,但會計賬簿的缺失並不會妨礙稅務機關做出相關處罰,最重要的是失去了自查整改的機會。所以,不要通過隱藏會計賬簿來阻撓稅務檢查,這樣會直接把原來的行政責任轉化為刑事責任。範冰冰的稅務案就發生了這種情況。“經查,2065438+2008年6月,稅務機關對範冰冰及其代理人牟某光控制的關聯公司展開調查時,牟某光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賬簿,阻礙稅務機關依法調查,已涉嫌犯罪。現牟某光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納稅人在稅務部門行使檢查等相關權利時,應積極關註稅務部門程序的合法性。如果程序不合法,要及時固定相關證據,維護自身權益。同樣,以調取會計賬簿為例,《稅務檢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調取會計賬簿時,應當出具《調取會計賬簿通知書》,並填寫《調取會計賬簿信息清單》交其核對簽字確認。

(3)註重自我提升計劃的制定。

自我整改是處理涉稅風險的關鍵環節,確保整改方案的有效性和及時性是稅務機關關註的核心內容。從艾倫稅務案可以看出,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在通報中強調了鄧倫芳“經督促仍不改正”的情況。

在整改過程中,筆者建議納稅人之前的稅收籌劃方式,尤其是有爭議的籌劃方案,應在與稅務機關積極溝通後進行調整,同時嚴格按照標準對合同、賬冊、票據、應納稅款進行全面審核。艾倫稅務案和維雅稅務案都是在自查過程中願意繳納部分稅款和滯納金,但結果依然是沒有整改到位,只能面對行政處罰和公開曝光的不良後果,最終導致自身商業價值為零。這本質上是沒有真正重視自我整改造成的,存在壹些僥幸心理。稅務部門絕不會強迫壹個納稅人進行整改,沒有稅務部門的批準不要掉以輕心,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積極尋求專業援助。

壹些處於自查和檢查初期的納稅人,往往認為立案為時過早,認為可以通過自己的“關系”解決問題,並沒有真正重視整改,導致錯過整改時機,最終後悔莫及。對於納稅人來說,基於慣性思維和技術專業化,很難準確識別自身風險並自行進行有效整改。因此,盡快借助專業的法律和稅務知識,幫助企業和個人識別和整改自身風險,是最好的選擇。

筆者之前處理過壹個國家稅務總局督辦的高收入者稅務稽查案件。該案中,當事人雖因自身原因錯過自查階段,但在檢查初期及時與具有法律、稅務背景的專業律師溝通,最終取得良好效果,及時避免了對當事人職業生涯產生致命影響的公開曝光結果。由此可見,專業律師的介入,可以有效幫助當事人達到理想的結果,不要因為迷信等原因,錯過了處理案件的最佳時機。

此外,企業經營者和高收入高凈值人群還可以借助專業律師提前梳理企業內部和自身的涉稅風險,提前防範可能出現的涉稅風險,最大限度規避審計風險甚至刑事風險。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成熟,稅收監督檢查將進壹步加強。尤其是金稅四期上線後,稅務系統將與征信系統對接,不良涉稅記錄將直接影響未來貸款、購房、企業上市等各個方面。面對稅收問題,利用好“五步工作法”賦予的自我整改空間,將為有效處置稅收風險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