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費抵扣分錄的處理
借:管理費-車輛費-道路停車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信用:庫存現金等。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而發生的費用。包括:開辦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律師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等。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以抵扣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租賃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7]90號)的有關規定:
自2018,65438+10,1起,納稅人繳納的道路、橋梁、閘門通行費按以下規定從進項稅額中抵扣:
1.納稅人繳納的公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
2、2018 65438+10月1至6月30日,納稅人未取得收費公路收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可根據取得的收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3.2065438年6月+10月1日至2065438年2月31日,納稅人繳納的壹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尚未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可以根據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通行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壹、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壹、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納稅人繳納的橋梁和閘門通行費,應在通行費發票註明的金額基礎上,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梁、閘門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梁、閘門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過路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按規定設置並收取的穿越道路、橋梁、大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