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足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改變、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4)壹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註明附件張數,以便於日後查對。
擴展資料:
過寬過長的附件,應進行縱向和橫向的折疊。折疊後的附件外形尺寸,不應長於或寬於記賬憑證,同時還要便於翻閱;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響原始憑證內容的完整;過窄過短的附件,不能直接裝訂時。
應進行必要的加工後再粘貼於特制的原始憑證粘貼紙上,然後再裝訂粘貼紙。原始憑證粘貼紙的外形尺寸應與記賬憑證相同,紙上可先印壹個合適的方框,各種不能直接裝訂的原始憑證,如汽車票、地鐵車票、市內公***汽車票、火車票、出租車票等。
都應按類別整齊地粘貼於粘貼紙的方框之內,不得超出。粘貼時應橫向進行,從右至左,並應粘在原始憑證的左邊,逐張左移,後壹張右邊壓位前壹張的左邊,每張附件只粘左邊的0.6~1厘米長,粘牢即可。
粘好以後要捏住記賬憑證的左上角向下抖幾下,看是否有未粘住或未粘牢的。最後還要在粘貼單的空白處分別寫出每壹類原始憑證的張數、單價與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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