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授予會計專業技術證書,該證書由人事部統壹印制,由人事部、財政部統壹印制。這個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註冊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4.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他取得了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已經五年了。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5.獲得博士學位。(3)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中級、初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4)報名條件中規定的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總年限,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前。
報名時間壹般安排在考試年度前壹年的6月中旬10至6月底110。2010報名時間安排: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0年度考試報名工作。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和“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評價網”網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2009年6月10至6月30日,補充報名開放時間為2009年2月4日至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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