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換是非貨幣交易,通常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貨幣資產。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其他非貨幣性資產,實際上是壹種有償轉讓資產的行為,但交換的是商品或其他經濟利益而不是貨幣。非貨幣性交易應分為出售或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購買新的非貨幣性資產兩項經濟業務進行稅務處理,分別計算繳納相應的流轉稅和所得稅。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10 2002年6月,A公司將其A產品與B公司的B產品進行交換,雙方將交換的資產作為存貨入賬,並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A的賬面價值為8萬元,公允價值(不含增值稅,下同)和應納稅價值均為10萬元。b .該商品的賬面價值為110000元,公允價值和計稅價值均為100000元。2003年3月,A公司以65,438+0,300,000元(不含增值稅,下同)的價格出售所購商品B。2003年5月,B公司以120000元的價格出售進口產品A。
假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未對換入或換出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則上述業務不考慮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因素。
甲公司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如下:
1.2002年6月10,A公司將A產品換成B產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應視同銷售,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000×17% = 17000(元)。
借:庫存商品-B商品8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7000。
貸:庫存商品-A產品8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2002年,在非貨幣交易會計中沒有確認任何收入。另壹方面確認產品銷售收入65,438+000,000元,產品銷售成本8萬元,即非貨幣性交易收入2萬元(65,438+000,000-8萬元)。因此,A公司在申報2002年度企業所得稅時,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此時,商品B的應納稅成本為100000元。
2.2003年3月,甲公司銷售商品B,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000×17% = 22100(元)。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152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3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2100。
借:主營業務成本8萬。
貸款:庫存商品-商品——B 80000
2003年會計確認產品銷售收入65,438+03萬元,產品銷售成本8萬元,即確認銷售利潤5萬元(65,438+03萬-8萬元)。另壹方面,稅收收入13萬元,稅收成本10萬元,即商品轉讓收入3萬元(13萬-10萬元)。可見會計處理比稅務處理多了2萬元(5-3萬元)的收入。因此,A公司在申報2003年度企業所得稅時,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
綜上所述,甲公司在交換商品B時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在出售時應減少2萬元,在整個交換處置過程中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0元(20000-20000)。
乙公司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如下:
1.00 2002年6月,B公司將貨物B換成產品A,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000×17% = 17000(元)。
借:庫存商品-A產品11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7000。
貸:庫存商品-B商品11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2002年,在非貨幣交易會計中沒有確認任何收入。另壹方面,產品銷售的稅收收入為100000元,產品銷售成本為110000元,即非貨幣性交易損失為10000元(100000-110000)。因此,B公司在申報2002年度企業所得稅時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65,438+00,000元。此時,產品A的應納稅成本為100000元。
2.2003年5月,B公司銷售產品A,增值稅銷項稅額=120000×17%=20400元。簡要會計分錄。
2003年會計確認產品銷售收入12萬元,產品銷售成本110000元,即確認銷售利潤10000元(12萬-110000)。另壹方面,稅收收入12萬元,稅收成本10萬元,即商品轉讓收入2萬元(12萬-10萬元)。可見會計處理比稅務處理少10000元(20000-10000)。因此,B公司在申報2003年度企業所得稅時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65,438+00,000元。
綜上,B公司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65,438+00,000元用於交換A產品,出售時應增加65,438+00,000元,* * *在整個交換處置過程中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0元(65,438+00000-65,43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