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企事業單位購買國債的賬務
編輯同誌:在近期對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的審計中,發現壹些單位用結余資金購買國庫券,在年終資金活動表和賬簿中沒有體現。其會計處理是在購買國庫券時將其他費用列為支出。我認為這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如果不及時反映到會計數據中,容易造成漏洞。因此,建議財務領導部門作出明確規定,明確這筆資金的會計處理方法。如果有這樣的規定,能否在出版物中重申壹下?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購買國庫券的會計分錄為:限額調撥單位:付款:資金限額歸集:國庫券調撥單位:付款:國庫券。各級地方政府購買國庫券的會計分錄為:付款:國庫存款:國庫券。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和軍隊系統購買國庫券的會計處理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財政廳(局)和總後勤部財務司參照本通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