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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戶的分類和開立條件是什麽?

銀行賬戶是各單位在銀行開立的用於結算和申請貸款的賬戶。銀行賬戶是各單位通過銀行辦理轉賬、信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要工具。它具有反映和監督國民經濟各部門經濟活動的職能。凡新設立的企業、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可就近選擇壹家銀行申請開立自己的結算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銀行賬戶應分為基本賬戶、壹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1,基本賬戶。基本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是獨立結算單位或獨立核算的企業在銀行開立的主賬戶。根據規定,每個儲戶只能在銀行開立壹個基本賬戶。主要用於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企事業單位工資、獎金等現金支取只能通過該賬戶辦理。

(1)當事人開立基本賬戶的資格。

(壹)企業法人;

(2)企業法人內部單位核算單位;

(三)管理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四)實行財務管理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

⑤縣級以上軍隊和武警部隊;

⑥外國駐華機構;

⑦社會團體;

8 .單位附屬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⑨現場常設機構;

⑩私營企業、個體承包人和個人。

(2)開立基本賬戶所需文件,存款人在申請開立基本賬戶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文件之壹:

(壹)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中央或地方機構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3)武警總隊以上單位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4)單位同意在附屬機構開戶的證明;

(五)常駐有關部門批準在外地設立常設機構;

6.簽約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

⑦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2.壹般存款賬戶。壹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借入、劃轉,並由與基本賬戶中存款人不在壹地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儲戶可以通過賬戶進行轉賬、結算和存入現金,但不能提取現金。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形的存款可以申請開立壹般存款賬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在基本賬戶之外的銀行獲得貸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必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收據。

(2)與基本存款人賬戶中的存款不在同壹地點的子公司非獨立核算單位可申請開戶,並應向開戶行出具基本存款人的存款人同意在其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3.臨時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業務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通過該賬戶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下列情形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並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外地臨時機構可申請開立此賬戶,須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臨時執照。

(2)需要臨時開展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可申請開立本賬戶,並須出具當地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境外臨時機構的證明。4.特殊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為特定目的開立的賬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下列情形下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並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存款人可以用特定用途的資金開立賬戶,存款人可以向開戶行出具相應的證明。特定用途資金的範圍包括基本建設資金和更新改造資金。用於特定目的並需要特殊管理的資金。

(2)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出具證明,如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或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4.特殊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專項管理和使用其專用資金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時,應向中國工商銀行相關網點出示《開立基本賬戶證明》、《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及以下文件:(同壹證明只能開立壹個專用存款賬戶)。

1.基本建設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基金、住房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應經主管部門批準。

2.對於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3 .糧棉油收購資金須經主管部門批準。

4 .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銀行卡章程的規定提供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當經證券公司或者證券管理部門認證。

6 .期貨交易保證金,應由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出具。

7.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當出具證明。

8 .收入匯出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賬戶存款人的相關證明。

9 .黨、團和工會組織在單位的經費,應由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批準或證明。

10.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相關法律法規或政府部門相關文件。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類專項資金的專用賬戶。使用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公司銀行卡賬戶內的資金必須通過基本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3.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的現金支取,應當在開戶時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的範圍內辦理。

4.糧棉油收購資金、社保資金、住房資金、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支取,應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

5.收入匯繳賬戶除用預算外資金向基本賬戶或財政專戶存款人支付外,只收不付,不得提取現金。

6.除基本賬戶轉出資金外,業務支出賬戶只收不付,提取現金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

7.人民幣專用賬戶資金不得用於放貸或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