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商品是否屬於存貨?
委托代銷商品屬於企業的存貨,根據收入確認的條件,與該商品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對於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發出商品的成本,在“發出商品”中核算。企業委托代銷商品時,應與受托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規定代銷品種、價格、手續費標準、供貨結算期限等,作為雙方***同執行的依據。商品發給其他單位代銷時,委托單位不作商品銷售,不進行貨款結算,不轉移商品所有權。
委托代銷商品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委托代銷商品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支付的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發出商品與委托代銷商品的區別是什麽?
1、發出商品是在壹般銷售方式下,企業對於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過“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即企業對於發出的商品,在確定不能確認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銷商品是企業委托其他企業代銷商品的壹種銷售方式。企業委托代銷發出的商品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