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和協調
會計專業碩士教育試點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全國會計專業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指導相關培訓工作。
組織
試點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重視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給予各方面必要的支持,搞好學科建設,理順辦學體制。試點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有專人負責。
招生計劃
為保證會計專業碩士教育健康有序發展,各試點單位每年先報送招生培養計劃,各試點單位當年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確定,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下達。
評估和監督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適時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對專業會計碩士試點單位的教育情況進行評估和督導。對違反相關規定、疏於管理、不能保證培訓質量的單位,將暫停其飛行員權利,直至取消其飛行員權利。
證書的統壹印刷
會計專業碩士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壹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