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到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
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按實現的收入:
借:應收票據(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應收票據貼現和背書轉讓的賬務處理:
1、應收票據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財務費用(貼現息),
貸:應收票據(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不附追索權,到期無需處理)。
短期借款(不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附追索權)
到期時:
承兌人用銀行存款支付票據款時:
借:短期借款,
貸:應收票據。
因承兌人拒付或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企業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時,貼現企業按商業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支付票據款。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如果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企業應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
2、票據背書轉讓:
企業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采購、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票面金額),
銀行存款(差額,可借可貸)。
(三)(應收)票據到期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時),
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什麽是應收票據的背書轉讓?
應收票據背書轉讓,即在應收票據到期前,持票人將其作為購買商品或償還債務等其他交易的結算單據,可以在票據上背書轉讓給他人。匯票轉讓必須辦理背書手續。付款人到期不付款的,背書人應當承擔連帶付款責任。這類業務通常記作應收票據的核銷,但由此產生的或有負債需要在報表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