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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評級標準

1.納稅信用等級標準是什麽?實際上,納稅信用等級最初實施時只有A、B、C、d四個等級,但2018年在《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中,增加了壹個相對不同的等級:M級。到目前為止,有五個稅收抵免等級。

事實上,新增加的M級不僅看起來與其他四個級別格格不入,而且還有壹個特殊的評價內容,如下:

1,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2.B級:評價得分70分以上90分以下;

3.C級:評價得分40分以上70分以下;

4.D級:評價得分低於40分的,直接定級確定;

5.M級:新企業當年無收入,得分70分以上。

按照優劣順序,從A級到D級,M級是“出循環,不在五行”。正常情況下,五個等級中,A級最好,D級最差。企業信用等級越高,可以證明其納稅信用相對較好,企業可以獲得更多的優惠政策。

二、提高信用等級的方法有哪些?1.按時繳納申報的應納稅款;

2.按時填報財務報表;

3.按時報稅。

這些都是評定納稅信用等級的重點,但壹定要註意,企業壹旦有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將直接評為D級,保留兩年。這兩年將是企業的黑暗期,企業很可能壹蹶不振。

三、納稅信用等級查詢就是遵循誰評價、誰確定、誰發布的原則,如何確定和發布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納稅人提供自助查詢服務。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做出評價的稅務機關申請重新評價。做出評估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進行復核。

稅務機關應當動態調整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

因稅務檢查發現納稅人需要直接扣減上壹評價年度信用評價指標得分或等級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調整上壹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和記錄。

納稅人因取消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情形向稅務機關申請補充納稅信用評價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辦理。

當納稅人信用評價狀況發生變化時,稅務機關可以采取適當措施告知和提醒納稅人。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分類原則,依法有序公開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壹)主動公開A級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

(二)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並與信用信息* * * *享受相關部門簽訂合作備忘錄、協議等規定,逐步公開B、C、D類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

(三)定期或不定期發布重大稅收違法信息。具體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