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張曉是壹名出納會計,壹個月前離開了A公司。由於個人因素,辭職手續辦得比較匆忙。交接賬目時,他只是粗略地核對了壹下。然而,最近A公司發現賬戶上少了壹筆錢,並把責任推到張曉身上,要求賠償。但是張曉自己認為,既然他已經離開了他的崗位,他怎麽能談論責任呢?
根據《會計法》第四十壹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會計工作基本規範》第二十五條也規定:“會計人員因故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將其管理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繼任人。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離或辭職。”
因此,在本案中,張曉作為A公司的會計,離職前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以前的賬目交接不準確、不完整的,應當對以前的賬目負責。
會計交接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1,日常賬務處理
會計人員離職前,需要向接收人移交原始憑證、會計憑證、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決算表等紙質和電子資料,並應在交接表上做好說明並簽字。
2.發票相關事宜
無論是自開發票、代收發票、裝訂發票還是零散發票,會計人員在離職前都要在交接單上註明發票的具體信息。
3.稅務信息的變化
會計離職如何變更納稅人信息?會計人員離職前必須到工商、稅務部門變更財務負責人或納稅義務人信息,避免離職後不得不承擔負擔。
4、監獄工作人員的重要性
會計在交接工作後,離職前必須有第三人在場作為監督人,並填寫交接表。交接雙方和監理核對所有資料後,應在交接表上簽字,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