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以下簡稱公益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我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提供的捐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