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註冊資本。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2.經營住所。新設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營業場所應與現有典當行相距1公裏以上,且應盡量選擇臨街鋪面,面積應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撥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則上開業壹年內不得變更經營場所。經營住所地址名稱應與租賃憑證保持壹致,並在公安機關復核時提供相關證明。
3.股權結構。不少於2個具備投資能力的法人股東,法人股應當相對控股,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法人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