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體系雖然用中文表述,但都是基於國際會計準則的精神,框架結構是壹樣的。我國政府對會計國際趨同的態度既積極又現實。新準則考慮到當前中國經濟的特點,對特殊類型交易(如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特定類型行業(如油氣開采業)的會計核算作出了具體規定,並保留了壹些不同於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包括不允許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對部分政府補助進行特殊會計處理、不將無投資關系的國有企業之間的交易作為關聯交易進行披露等。
重要變更條款1:會計要素計量。新會計制度將按照現行國際慣例將“公允價值”的概念引入中國會計制度,公允價值的應用和計量將成為此次準則修訂中的壹大亮點。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是指以市場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資產和負債主要計量屬性的會計模式。
重要變更條款2:庫存。在新的存貨標準下,取消了原存貨標準中的“後進先出”法,采用“先進先出”法記賬。
重要變更條款3:資產減值準備。在國際會計準則中,允許資產減值轉回,但我國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不能轉回。
重要變更條款4:債務重組。新的債務重組標準改變了“壹刀切”的規則。壹些上市公司用低價資產換高價資產來降低成本,已經行不通了。
重要變更條款5:合並報表。新合並財務報表準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發生了變化,從以母公司理論為主轉變為以實體理論為主。合並報表範圍的確定更註重實質控制,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子公司都必須納入合並範圍,不考慮持股比例。所有者權益為負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該納入合並範圍。
重要變更條款6: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項目必須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可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處理,但以成本模式為主。
重要變更條款7:證券投資。新準則要求,交易性證券投資應當以期末交易所市場價格計價(視同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