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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隱匿會計賬簿罪

隱匿會計賬簿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管的會計賬簿,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或者為逃避依法追究而隱匿、銷毀、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之壹第壹款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