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在編的學校財務人員,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考錄取的。另外也有簽合同臨聘性質的,當然,這兩種在編與非編人員在工薪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是有差別的。
所謂的在編、非編的“編”,指的是“編制”。通常政府機構、大的企事業單位都有固定的人員編制,既就工作需要核定的人員數。
但由於制度問題,很多單位在職能擴充、任務增大或者改變後,無法及時調整編制,有傭工需求,卻沒有制度內的人員編制,就會額外招收壹些工作人員。
通常,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工資、保障以及福利待遇因為有編制,所以納入財政,由政府或者相關機構負擔。
而編制外的雇傭人員,不論工作內容和崗位是否同於編制內人員,因為屬於編制外,所以在工資、待遇以及保障福利方面沒有財政預算內的保障,需要由用人單位自行負擔,所以通常不如在編人員。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