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家具12萬入固定資產
問題二:房產原值包括契稅嗎 房產原值中應包括契稅和預售合同交的印花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壹條“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及《企業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第壹款第壹項“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依此規定:契稅和預售合同交的印花稅應為購置中交納的有關稅金,應作為房產原值。
問題三:什麽是固定資產(原值/凈值)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根據這壹規定,對屬於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只規定使用時間壹個條件,對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同時規定了使用時間和單位價值標準兩個條件。這樣規定,可以不因價格變化引起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調整而調整。另外,壹項財產是否屬於固定資產,還要視企業持有這項財產的目的是否為了長期使用,是否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來確定。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並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於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已經確定並對外報送。或備置於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估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後報送有關務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問題四:房產稅計稅原值是什麽意思 房產稅計稅依據
自用房產的計稅依據是依照房產原值(房產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壹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出租房產的計稅依據是以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
工業用途的地下建築,以房屋原價的50%為應稅房產原值;商業和其他用途的地下建築,以房屋原價的7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房產稅分為從價和從租兩種計算繳納形式。
(壹)從價計算
生產經營單位自用房產從價計征。 從價納稅的,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
房產原值,壹般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產原值,這其中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壹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如電梯、升降機、電燈網、水管、煤氣設備、暖氣設備、衛生設備、通風設備的價值。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二)從租計算
房屋出租的,根據房產稅條例規定,依照房屋的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單位或個人將租用的房產再轉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其收取的租金高於原支付租金的,應由轉租者按其租金差額代繳差額部分的房產稅。
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稅[2000]125號文件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哪些房產可以免征房產稅?
根據有關規定:“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五、對按 *** 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需註意的是,壹至四項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產以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營業用房不屬於免稅範圍,應征收房產稅。
只要您用這個房子(自用/租賃)註冊了,地稅局肯定要收房產稅的,在房產證下來之前,恐怕要由地稅參考同類房產核定原值(或租金)來計算房產稅。
問題五:如何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財稅[2010]121號:如何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嘉市地方稅務局近期應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嘉市房產及土地進行全面清查,清查後將確定新的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並按照新依據計征兩稅。在此次清查過程中有子公司提出疑問:土地本身需要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建房時需要將土地價值計入到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中,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中又包括了該部分土地價值,是否存在重復計稅問題。現就該問題進行解讀: 2010年12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等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該文件第三條“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明確了土地價值也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稅務局要求調整房產稅計稅依據理由充分。至於是否存在重復計稅,則是國家稅務總局應該考慮的問題,我們更應關註的是計入房產的土地價值如何確定。財稅[2010]121號中同時明確“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綜合起來該文件應當這樣理解: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這種情況外,宗地容積率高於0.5的,壹律按照地價全額計入房產原值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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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房產稅,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例如,某工廠有壹宗土地,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價款26000萬元,每平方米平均地價1萬元,該宗土地上建築房屋面積12000平方米,則該宗地容積率為0.46(12000÷26000=0.46),因此,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24000萬元(應稅房產建築面積×2×土地單價=12000平方米×2×1萬元/平方米=24000萬元)
假如該工廠這宗土地其他條件不變,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價款26000萬元,每平方米平均地價1萬元,該宗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50000平方米,該宗地容積率為1.92,則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26000萬元。
該條規定可以理解為對企業減輕稅負的利好政策,而非對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用地單位的懲罰措施。例如占地面積大而廠房少的工廠、大型堆場、倉儲、物流的企業等,廠區空地較多,地價全額計入房產原值,稅負較高,自2010年12月21日起,對這類“大地小房”的情況,即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允許按照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可以測算出這類企業計算房產稅的地價將小於全部地價款,減輕了房產稅負擔。
財稅[2010]121號文件發布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在稅務處理上只有壹種方法: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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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例如:某公司2008年建造辦公樓,面積為1500平方米,建築成本為105萬元,不包括土地價值。該宗地為本年新征,土地單價為每平方米150元,容積率為0.48(容積率為宗地建築面積與土地面積的比值),使用年限為50年。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11年,因容積率低於0.5,應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以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繳納房產稅的房......>>
問題六:都什麽計入房產原值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壹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此外,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臺以及電燈網、電話網等項。
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距離最近的探視井、氣門或三通管算起(不包括探視井本身);屬於房屋的電燈網、照明線路,應從進線盒或從電纜聯接管算起(包括進線盒或聯接管本身)或從磁管算起(包括磁管本身);電燈網、電話網都是指房產不可分割的整套電燈線路、電話線路,不包括燈頭、燈罩、燈泡、電話機及企業平時零星添配以費用列支的電燈線、電話線。
3、計算房產稅時,扣除比例是30%,即應按房產原值的70%作為計稅依據,繳納1.2%的房產稅。 希望能幫助到妳
問題七:房產原值包括哪些 房產原值按58+25+5+1.2=89.2萬元入賬,中央空調不論是否單獨入固定資產都要交納房產稅
辦公家具12萬入固定資產
問題八:如何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筆者認為,該文件應當這樣理解:除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這種情況外,宗地容積率高於0.5的,壹律按照地價全額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現舉例說明:
例如,某工廠有壹宗土地,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價款26000萬元,每平方米平均地價1萬元,該宗土地上建築房屋面積12000平方米,則該宗地容積率為0.46,因此,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24000萬元(應稅房產建築面積×2×土地單價=12000平方米×2×1萬元/平方米=24000萬元)
假如該工廠這宗土地其他條件不變,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價款26000萬元,每平方米平均地價1萬元,該宗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50000平方米,該宗地容積率為1.92,則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26000萬元。
該條規定可以理解為對企業減輕稅負的利好政策,而非對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用地單位的懲罰措施。例如占地面積大而廠房少的工廠、大型堆場、倉儲、物流的企業等,廠區空地較多,地價全額計入房產原值,稅負較高,自2010年12月21日起,對這類“大地小房”的情況,即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允許按照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可以測算出這類企業計算房產稅的地價將小於全部地價款,減輕了房產稅負擔。
財稅[2010]121號文件發布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在稅務處理上只有壹種方法: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例如:某公司2008年建造辦公樓,面積為1500平方米,建築成本為105萬元,不包括土地價值。該宗地為本年新征,土地單價為每平方米150元,容積率為0.48(容積率為宗地建築面積與土地面積的比值),使用年限為50年。
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2011年,因容積率低於0.5,應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以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繳納房產稅的房屋原值=1050000+150×1500×2=1500000(元)。
應繳房產稅=1500000×(1-30%)×1.2%=12600(元)。
如果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2011年繳納房產稅的地價=150×1500×2=450000(元)。
2011年繳納房產稅的房屋原值=1050000+450000=1500000(元),應繳房產稅=1500000×(1-30%)×1.2%=12600(元)。
問題九:房產原值包含哪些費用? 11萬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