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財政預算管理政策法規,協助縣級財政項目支出預算管理。
3、協助建設項目預算審核,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審核意見。
4、協助縣級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國庫集中支付工程造價審核工作。
5、組織實施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項目評估、概算、預決算審計工作。
6.配合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績效評價。
7、負責制定縣級財政項目預算審計規範和標準。
8、貫徹落實省有關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承擔縣級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負責制定救助基金墊付、追償、爭議裁決等管理程序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管理,聯系專家庫,對有爭議的事項提前評審。
10,負責統計分析,建立財務信息報告制度,匯總分析各級救災資金季度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11.協助組織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宣傳救助基金。
12.完成桐廬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