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制度中,基本管理制度的內容不包括環境控制。
企業內部控制的控制措施
企業內部控制的控制措施壹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1.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2.授權審批控制要求企業根據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範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企業應當編制常規授權的權限指引,規範特別授權的範圍、權限、程序和責任,嚴格控制特別授權。常規授權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特別授權是指企業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授權。
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企業對於重大的業務和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3.會計系統控制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4.財產保護控制要求企業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企業應當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5.預算控制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權限,規範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6.運營分析控制要求企業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經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並加以改進。
7.績效考評控制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