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論概述
1.1稅務會計的概念
稅務會計是壹個寬泛的概念,屬於會計體系的壹個分支。但是,由於其獨特的性質、會計對象和職能,它不同於壹般會計學,成為壹門獨立的學科。稅務會計是稅收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和處理稅收的會計。它的研究對象是稅收及其運動,從稅收的形成到稅收成為財政預算收入的時間。稅收活動的過程涉及兩個方面:收稅的壹方和納稅的壹方。因此,專門從事稅務會計的稅務會計包括稅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因此,稅務會計是以稅收法規為準繩,以貨幣為計量單位,以納稅人和付款人為會計主體,運用會計技術和現代理論方法,對稅收活動全過程的稅收資金進行核算和控制,全面、連續、系統地反映稅收的實現和征收情況,從而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管理活動。
1.2新會計準則的特點
財政部於2006年2月6日發布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並於2006年2月6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新會計準則及應用指南於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施。
與舊會計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強調真實性和公允性。總結起來,有以下三個特點。
1)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新會計準則在會計處理方法上更接近國際會計準則。比如債務重組的利潤由原來的資本公積改為當期損益,會計處理采用國際慣例的所得稅處理,這將改變過去很多企業采用的應付稅款方法。新準則規定了遞延所得稅處理,引入了金融工具會計準則,首次引入了與國際標準壹致的分類和計量方法。
2)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更加強調可靠性和相關性。新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引入公允價值計量要求對於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金融工具和以權益為基礎的支付,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而對於投資性房地產,則引入了。對於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在滿足壹定條件時,由“以賬面價值為計量基準,不確認收入”改為“以公允價值計量”,收入計入利潤表。
3)自成體系,影響廣泛。建成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幾乎涵蓋了現有所有企業的所有經濟業務,自成體系,影響面廣,規範性強,可以獨立實施。新企業會計準則與我國企業會計制度並行互補,使我國會計制度更加完善,會計準則體系的發展能夠自動與經濟環境的發展同步,為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供操作規範和指導。
2會計準則與稅務會計的差異分析
2.1分析二者差異的意義
與會計準則相比,稅法具有強制性和高度權威性,可以保證在納稅申報中提供更真實的財務信息。在企業真實納稅的前提下,只要厘清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並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調整,稅法就可以對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保護和監督;企業不如實納稅,少報利潤水平,偷稅漏稅的,要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如果企業虛報利潤水平,企業所得稅法要求按照確定的合理的經營損益計算應納稅額,防止了不確定和人為判斷的損益在源頭計入,在編制的納稅申報表上提供更真實的財務信息。此外,對二者差異的研究還可以促進所得稅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良性互動和發展,促進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不斷完善,並與相關經濟法規和經濟環境相協調,有利於促進稅務會計的發展和稅法的完善。
2.2它們之間有什麽區別
會計是壹種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反映和監督壹個單位的經濟活動,服務於衡量企業經營狀況的經濟管理,而稅法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按照預定的標準,為國家行使職能而確立的特定分配方式或分配關系。兩者的側重點不同,註定了差異的必然性。
1)有不同的用途。會計的目的是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更好地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信息。稅法的基礎是國家財政收入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由於目的的不同,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不可避免。
2)原理不同。由於前兩者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則也有很大的差異。兩者相比,稅法也遵循壹些會計原則,但稅法也應遵循獨特的原則,即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等。,所以與壹些會計原則不同。如歷史成本原則。在會計核算中,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量。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按照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稅法中,資產偏離企業歷史成本必須以稅法規定的以適當方式反映或確認資產的隱含增值或損失為前提。
3)基本前提不同。會計:會計科目、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稅法:納稅人:是指依法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基本納稅人(或自然人)。會計階段:雙方的差異導致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時序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會計真實性方面,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如實、自主申報,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核算內容不同。應納稅額以總收入為基數計算,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由於會計與稅法在收入、成本、減免稅項目、扣除項目和扣除時間等方面的差異,產生了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
3新會計準則對稅務會計的影響
3.1對稅收模式選擇的影響
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競爭日益激烈,組建資本雄厚的大企業集團是壹種趨勢。因此,企業的組織形式正在向股權分散的股份制企業發展。股權分散的股份制企業更多地遵循公認會計準則。為投資者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已經成為財務會計的主要目標。新會計準則的措施之壹是首先在上市公司實施,這表明新會計準則的壹大目的是更好地服務於投資者——眾多股東,減少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增加資本市場的有效性。這與稅法完全從國家權益的角度實現國家稅收的立場不同。所以會減少稅法對會計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非常重視公允價值的計量。雖然目前有許多經濟理論支持公允價值的計量,但公允價值不可避免地會受到許多主觀因素的影響。而稅法處於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的強制目的,難以接受公允價值的人為操作空間,所以會用非常嚴格的規定來規範。這樣壹來,稅法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影響會越來越小,也就是向英美模式靠攏。
3.2對資產評估的影響
公允價值是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計量屬性,但在我國市場經濟尚未完善和規範的情況下,前幾年出現了很多人為操縱利潤的行為。2001財政部修訂會計準則,制定企業會計制度處理經濟業務事項,采取了盡量避免“公允價值”而改用賬面價值的做法。但是,即使稅法上沒有可比的市場價格,對於關聯方之間的資產轉移,也必須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公平交易價格”;同時,稅收要求將債務重組中的非貨幣性交易(包括以非現金資產對外投資)和以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分解為資產交易,並確認交易損益。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取得的資產的資產成本應當以公允價值確定,這不同於會計制度對公允價值使用的限制。
新會計準則提出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和其他計量屬性五種計量模式,實現了計量基礎的多元化,如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等資產的估值。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引入了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稅法上,在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讓步,即債務人償還債務的金額,包括以低於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和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入,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此外,新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政策選擇、收入計量、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等方面也對稅務會計產生了壹定的影響。這些影響或有利或有弊,幹擾著稅務會計的發展和完善,而這些弊端的消除需要學界學者的不斷努力,希望中國的稅務會計發展得更快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