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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借閱個人檔案是領導的責任嗎?

規定了檔案借閱制度,只要主管領導批準就可以借閱。

1.企業檔案主要為機關和下屬單位服務,對外利用須經檔案主管領導批準。

2.借閱檔案時,必須憑單位介紹信(註明查閱內容和目的,主管領導簽字)和本人工作證辦理借閱登記手續。

3.標明傳播和閱讀範圍的文件,只允許有閱讀權的單位使用。

4.借閱或歸還檔案時,必須嚴格履行登記和註銷手續,並當面清點。如發現錯誤,應及時追究責任,采取補救措施。

5.檔案原則上只能在檔案閱覽室查閱。如需外借(壹次只能借兩卷),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兩天內歸還;因工作需要繼續使用的,需要到檔案部門辦理續借。對於逾期不還者,檔案部門將采取措施限制其使用。

6.所有借(出)出的檔案必須保持原狀,不得拆解、摘抄、塗改、勾畫或損壞。卷面歸還時,檔案人員要認真檢查核對。

7、檔案壹般不允許復印,必須復印時,必須經檔案主管領導批準。

8.因工作需要查閱黨、政、工、紀、團的會議紀要、會計檔案和死亡檔案時,必須經檔案形成部門負責人(會議紀要須經黨、政、工、紀、團主要負責人)和分管檔案的領導批準。黨、政、工、紀、團的會議紀要不得外借,查閱時不得復印或摘抄。

因此,壹旦個人檔案涉嫌泄露或被修改,相關責任人是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