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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會計準則下,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新準則下原制度規定的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

原制度規定的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分別由當期和以後各期負擔,攤銷年限在65,438+0年以內(含65,438+0年)的費用,如低值易耗品和租賃包裝物攤銷、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預付租金、預付報刊雜誌費、季節性生產企業停產期間的費用、壹次性支付金額較大時需要分攤的印花稅、以及

(1)低值易耗品和租出包裝物的攤銷

對於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在新準則中歸入“周轉材料”。新準則應用指南指出,周轉材料是指可供企業多次使用並逐漸轉移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實物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應采用壹次轉銷法或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企業(施工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周轉材料,可采用壹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或多次攤銷法進行攤銷。“周轉材料”科目可按其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即“庫存”、“在用”、“攤銷”。

采用壹次攤銷法的,應按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費用、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科目。周轉材料報廢時,根據報廢周轉材料的殘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攤銷方法的,收到時借記“在用周轉材料”科目,貸記“庫存周轉材料”科目;攤銷時,根據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建設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等科目。周轉材料報廢時,應增加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等科目。同時,根據報廢周轉材料的殘值,借記“原材料”,貸記“管理費用”、“生產費用”、“銷售費用”、“工程建設”;並將攤銷金額全部核銷,借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在用”科目。

(2)預付保險費、預付經營租賃租金、預付報刊費。

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預付租金和預付報刊費的處理,預付金額應分別計入相關成本或損益科目。屬於企業行政部門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屬於企業的生產車間(部門)為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計入制造費用;在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計入銷售費用。預付上述款項時,借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節性生產企業停產期間的費用

新準則應用指南中規定,企業季節性停工損失應借記“制造費用”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科目。

(四)大額印花稅分攤。

對於需要壹次性分攤的大額印花稅的處理,新準則應用指南規定,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確定應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五)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新準則規定,與固定資產相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並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費用只是為了保證固定資產處於正常的工作狀態,通常不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它們應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不應通過預提或遞延處理。新準則應用指南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當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門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費用,直接計入銷售費用。

新準則下原制度規定的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

原制度規定的預提費用,是指企業從成本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貸款利息、預提租金、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等。

(1)貸款利息

新準則應用指南規定,通過設置“應付利息”科目,核算企業根據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應付利息、分期支付利息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費用、在建工程、財務費用、R&D費用等科目,按照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照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和吸收存款-利息調整。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預付固定資產修理費、租金和保險費

根據對待攤費用中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的分析可知,新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不再預付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而是按照支出實際發生時能否資本化進行處理。不能資本化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費用,能夠資本化的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對於當期應該承擔的租金和保險費,也沒有必要代扣代繳。租金和保險費實際支付時,按照支付的金額計入相關成本或損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