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濟監督職責
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責。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主要是指通過審計監督和督促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在規定的範圍內和正常的軌道上進行;督促有關經濟責任人忠實履行經濟責任,同時揭露違法違規行為,清查損失浪費,認定錯誤流弊,判斷管理缺陷,追究經濟責任。
(2)經濟鑒證職責
審計的經濟鑒證責任是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和其他經濟資料進行檢查核實,確定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公允、合法、合規,並出具書面證明,從而為被審計的授權人或委托人提供準確信息,取信於民的職能。
(3)經濟評價職責
審計經濟評價責任是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資料和活動進行審查,按照壹定的標準對查明的事實進行分析判斷,肯定成績,指出問題,總結經驗,尋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和效果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