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的基本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期間和貨幣計量等。
(壹)會計主體
1、定義:會計主體是指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壹個特定獨立的或相對獨立的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為對象,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2、會計主體典型的是企業,但也可以是企業內部相對獨立的經營單位。會計主體不同於法律主體的概念,會計主體可以是壹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如企業法人,也可以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如企業內部的相對獨立核算單位、由多個企業法人組成的企業集團等。
(二)持續經營
定義:持續經營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假設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企業的經營活動將以既定的經營方針和目標繼續經營下去,而不會面臨破產清算。
(三)會計分期
1、定義:會計分期是指在企業持續不斷的經營過程中,人為地劃分壹個個間距相等、首尾相接的會計期間,以便確定每壹個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和盈虧,確定該會計期間期初、期末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數量,並據以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2、會計分期規定了會計核算的時間範圍。
3、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以年度為會計期間通常稱為會計年度,會計年度的起訖時間,在我國,以公歷年度作為企業的會計年度,即以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貨幣計量
1、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貨幣計量是指企業會計核算采用貨幣作為計量單位,記錄、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並假設幣值保持不變。
2、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通常應選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壹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3、企業記賬本位幣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除非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企業因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變更記賬本位幣的,應當采用變更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所有項目折算為變更後的記賬本位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