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用量過大,占用時間過長,給企業造成壹定損失。其他應收款占用的資金主要包括各種賠款、罰款、押金、備用金以及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墊款。
實踐中,上述相關應收款項金額過大,如為職工墊付的相關款項金額過大,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比如,壹些企業的零用現金長期不清理,特別是個人差旅費等臨時借款,因長期不清理而產生壞賬和休眠賬戶;保證金、押金和可收回的罰款不及時收回或不及時入賬,用於挪用或貪汙。
在其他應收賬款中,存在截至檢查日期仍未收回且已超過正常收款期限的項目。這樣的項目甚至變成了虧損,還掛在其他應收賬款裏。例如,應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取的各種賠償和罰款長期未收回,有的押金超過正常收取期限未收回,有的無法收回,造成損失。
2。在定額備用金核算中,會計處理錯誤地審查了企業是否有定額備用金。在這種制度下,為了維持壹定數額的備用金,備用金撤銷前的報銷業務要用現金補充,即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現金賬戶。
3。
虛假登記,違規使用其他應收賬款,挪用或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如將企業資金用於投資或其他活動,賬外經營,獲取利益,為小金庫提供資金來源;記錄的業務內容不真實、不合法,如在其他應收款中反映企業經營範圍以外的業務收入,以達到偷稅目的;利用其他應收賬款私存大量現金,違反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利用其他應收賬款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在壹定程度上為貪汙、盜竊、損害公共利益打開了方便之門;任意支付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款項,計入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