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帳登記方法
登記總帳有兩種方法。可以直接根據各種會計憑證逐壹進行,也可以先匯總,編制成匯總會計憑證或科目匯總表,再進行相應登記。
(1)總分類賬采用會計憑證的記賬形式進行登記,定期(3天、5天或10天)根據會計憑證直接登記。在本會計表格中,應盡可能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原始憑證匯總表,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和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並根據會計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二)總帳以科目匯總表形式登記,也可根據定期匯總編制的科目匯總表登記。
賬戶匯總表是根據每月發生的所有會計憑證,以賬戶為分類標誌編制的。編譯方法:
1.在“會計科目”欄填寫本月各項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
2.根據本月所有會計憑證,將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合計按科目相加,填入相應科目行的“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欄;
3.匯總所有匯總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和貸方金額,盡量做到金額平衡。
4.科目匯總表的編制時間應根據經濟業務量確定,可選擇5天、10天、15天或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