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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基礎:審計報告與驗資報告的區別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出具的,用於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表示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結果,具有法律證明效力。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基本要素:①標題。2個收件人。③引言段。④區間段。⑤觀點段。⑥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⑦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和印章。(8)報告日期。

驗資報告是指註冊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托後出具的驗證被審計單位實收資本(股本)及相關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書面證明。驗資報告具有法律證明效力,被審計單位在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並據此向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時可以使用。驗資報告不應被視為對被審計單位未來資本保全、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的保證。委托人、被審計單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驗資報告不當而造成的後果,與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註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對有關問題的處理,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