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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糾正之前的錯誤,如何調整所得稅?

1.如果前期差錯直接影響所得稅,計算前期差錯的累計影響,調整當期“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費-所得稅”,其中適用稅率為差錯期間的所得稅稅率;

2.以前差錯的影響都是暫時性差異,所以要調整“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

3.影響數屬於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等其他權益科目的,所得稅費用應當由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等其他權益科目替代;

4.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得稅費用由“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替代;

擴展數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8-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在取得資產和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的,應當按照本準則的規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第七條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對於未確認為資產和負債的項目,可以根據稅法的規定確定計稅基礎,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的差異也是暫時性差異。根據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應納稅額的影響,可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第八條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時,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應納稅額的暫時性差異。

第九條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未來資產收回或債務清償過程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參考來源: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8-所得稅